【摘要】市面上琳琅满目的定期寿险产品让市民难以选择,投保人最终选择哪一款需慎重对待,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中国人寿祥福定期寿险具有低投入、高保障的特点,能够有效解除您的顾虑。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16-55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一次性交费)和年交两种
分期交费期间分为5年、10年、20年和30年
保险期间6种:5年、10年、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5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时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凡年龄在16-5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这款中国人寿祥福定期寿险,该产品保险责任全面,涵盖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等,您只需少量投入,即可获得高额保障。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16-55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一次性交费)和年交两种
分期交费期间分为5年、10年、20年和30年
保险期间6种:5年、10年、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5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时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凡年龄在16-5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这款中国人寿祥福定期寿险,该产品保险责任全面,涵盖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等,您只需少量投入,即可获得高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