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出生28日-50周岁
保险期间 二十五年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交费期间为十年,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四种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本合同及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意外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公司按合同及附加意外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按合同及附加意外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30%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公司按合同及附加意外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30%给付满期保险金。
慧择提示:凡是年龄在出生28日-50周岁之间的健康人士均可投保这款国寿安鑫两全保险,投保后,您在合同期限内将享有领取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