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全面的医疗保障:补偿被保险人自理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赔付范围和比例可根据企业需要灵活设置,不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限制。
专业的账户管理:我们为投保单位和参保员工实行全面账户管理,设立企业公共账户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企业可以灵活调整员工个人账户额度。
处处为您着想的财务安排:保费结余可退还客户;每年保费余额按银行活期单利结算,确保未用资金的合理增值。
关爱员工家庭,传达企业人本文化:可为员工未满18岁的子女提供医疗保障,体现企业对员工家庭的关怀。
投保手续简单:保险周期为3年,可以减少短期健康险每年的续保手续。
购买须知
投保范围: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在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投保人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且被保险人人数不低于八人。被保险人出生满二个月至十八周岁未参加工作的子女,经本公司同意,可作为附带被保险人,由投保人统一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附带被保险人须与被保险人同时投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单独增加附带被保险人(出生满二个月的新生儿除外)。除非本合同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所指的被保险人均不含附带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三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起至期满日止。
账户:本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补充医疗保险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如果投保人要求,本公司也可以为投保人建立公共账户。
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本公司交纳保险费。
被保险人变动:因所属人员变动而需要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慧择提示:以上是中国人寿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介绍,如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客户可以购买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型)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这样可以让保障更加全面,以规避了家庭发生事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