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许多人都会购买定期寿险来保障人身健康,平安保险推出的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深受客户欢迎,那么,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怎么样?它是一款消费型的定期保险,保费低,保障全面,缴费方式灵活,是客户购买定期寿险的首要选择。
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1]
产品种类:消费型保险
产品类别:主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特点
低保费高保额 凸显保障功能
保险期间多样 供您灵活选择
搭配多种附险 实现周全保障
加强阶段保障 守护幸福生活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功能:减额交清
慧泽提示:以上是对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的介绍,购买幸福定期寿险A需要根据您家庭经济情况,家人目前保障情况,年龄,保障额度设定以及身体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综合考量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利益。
产品介绍
产品名称: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1]
产品种类:消费型保险
产品类别:主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特点
低保费高保额 凸显保障功能
保险期间多样 供您灵活选择
搭配多种附险 实现周全保障
加强阶段保障 守护幸福生活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功能:减额交清
慧泽提示:以上是对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的介绍,购买幸福定期寿险A需要根据您家庭经济情况,家人目前保障情况,年龄,保障额度设定以及身体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综合考量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