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的介护保险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长期护理保险。那么,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有哪些?主要有基金筹集、保障对象、待遇标准和介护服务的项目及内容,日本的介护保险在亚洲起步早,其有管理细致、服务规范等独到的特点,值得我国保险行业学习借鉴。
1、基金筹集
日本的介护保险费由政府、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共同负担。参保人分两类,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一类,40-65岁(不含65岁)为二类。40岁以下的不参保。第一类人的保费由政府和个人各负担50%。第二类人保费政府承担50%,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属参保范围的贫困群体可以免缴个人承担的保费。政府承担的50%的费用中,中央政府承担25个百分点,地方两级政府(指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日本有1都、2府,相当于我国的直辖市,1道相当于自治区,43个县相当于我国的省,下辖1800多个市町村。市、町、村虽规模差别很大,但相互没有隶属关系,均是平级的基层自治政权组织。)各承担12.5个百分点。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50个百分点的费用中,一类约占17个百分点,二类约占33个百分点。参保人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按系数缴费,一类人员由市、町、村直接从退休金扣除,二类人员由用人单位代扣个人应缴部分后与医保费一并缴纳。由于不同地区老龄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差异较大,政策规定参保人缴费在不同地区按基准额确定了0.5-1.5的系数,高低相差3倍左右,以适应不同地区老年护理的负担。全国平均,个人月缴费额一般一类在2900日元左右,二类在2650日元左右。
2、保障对象
由其基金筹集的范围所决定,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只保障40岁以上的两类缴费群体,且限定40-65岁群体,只有患痴呆、中风等15种老年疾病造成失能的,才能享受给付待遇。这样规定虽然可以减轻基金支付的压力,但是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第二类人群享受待遇受到一定限制,不够公平,不利于调动其参保积极性;二是40岁以下群体不缴费,从短期看可以减少介护保险实施的阻力,但其中的失能者也得不到保障,这是制度的缺失,而且这一群体不参保大大缩小了基金筹集的范围和规模,从长远看不利于介护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3、待遇标准
待遇给付方式包括为介护对象提供劳务及实物。支付时个人要承担10%的费用。具体的给付标准按2种介护类型分为7个等级,其中“要支援”(预防介护)2个等级,“要护理”(介护)5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了相应的服务内容与时间,护理机构按规定提供了服务,即可得到相应标准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入住养老机构的介护费略高于居家介护,按照入住者的护理等级及养老机构的类型(介护老人福利设施、介护老人保健设施、介护疗养医疗设施)确定不同的标准,月支付额约为32-43万日元,个人除承担10%的介护费外,还需承担居住费、饮食费等约8-10万日元。
日本介护保险的支付方式没有现金补贴(符合支付条件者购买的残疾辅助器具、以及必要的居家改造的费用可纳入基金报销)。由于失能老人由亲属或自聘人员在家照护得不到基金的支持,致使传统的家庭照护的功能日趋弱化,而社会照护的压力越来越大,成本也越来越高。现在日本大部分老人老年时期都是独立生活的,即我国所称“空巢”老人,随着人的寿命的延长,独居的老人越来越多,孤独死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一个无可回避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4、介护服务的项目及内容
纳入给付的介护服务分为居家介护和入住专门机构介护两种类型。被确定为“要支援”的对象,只能享受上门服务和日间服务。被确定为“要护理”的对象,一般也需大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才能得到入住机构的介护服务。具体的介护服务项目规定比较详细,仅居家服务就包括上门护理、上门看护、日托、康复训练、护理用具提供等13种。2006年新增了护理预防给付项目,将为轻度失能老人提供提高运动技能、营养改善等护理预防服务也纳入了给付范围。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介绍,日本保险行业起步早,制度相对完善,我们可以了解并且取其精华,来发展和完善本国的保险事业。
1、基金筹集
日本的介护保险费由政府、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共同负担。参保人分两类,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一类,40-65岁(不含65岁)为二类。40岁以下的不参保。第一类人的保费由政府和个人各负担50%。第二类人保费政府承担50%,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属参保范围的贫困群体可以免缴个人承担的保费。政府承担的50%的费用中,中央政府承担25个百分点,地方两级政府(指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日本有1都、2府,相当于我国的直辖市,1道相当于自治区,43个县相当于我国的省,下辖1800多个市町村。市、町、村虽规模差别很大,但相互没有隶属关系,均是平级的基层自治政权组织。)各承担12.5个百分点。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50个百分点的费用中,一类约占17个百分点,二类约占33个百分点。参保人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按系数缴费,一类人员由市、町、村直接从退休金扣除,二类人员由用人单位代扣个人应缴部分后与医保费一并缴纳。由于不同地区老龄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差异较大,政策规定参保人缴费在不同地区按基准额确定了0.5-1.5的系数,高低相差3倍左右,以适应不同地区老年护理的负担。全国平均,个人月缴费额一般一类在2900日元左右,二类在2650日元左右。
2、保障对象
由其基金筹集的范围所决定,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只保障40岁以上的两类缴费群体,且限定40-65岁群体,只有患痴呆、中风等15种老年疾病造成失能的,才能享受给付待遇。这样规定虽然可以减轻基金支付的压力,但是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第二类人群享受待遇受到一定限制,不够公平,不利于调动其参保积极性;二是40岁以下群体不缴费,从短期看可以减少介护保险实施的阻力,但其中的失能者也得不到保障,这是制度的缺失,而且这一群体不参保大大缩小了基金筹集的范围和规模,从长远看不利于介护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3、待遇标准
待遇给付方式包括为介护对象提供劳务及实物。支付时个人要承担10%的费用。具体的给付标准按2种介护类型分为7个等级,其中“要支援”(预防介护)2个等级,“要护理”(介护)5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了相应的服务内容与时间,护理机构按规定提供了服务,即可得到相应标准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入住养老机构的介护费略高于居家介护,按照入住者的护理等级及养老机构的类型(介护老人福利设施、介护老人保健设施、介护疗养医疗设施)确定不同的标准,月支付额约为32-43万日元,个人除承担10%的介护费外,还需承担居住费、饮食费等约8-10万日元。
日本介护保险的支付方式没有现金补贴(符合支付条件者购买的残疾辅助器具、以及必要的居家改造的费用可纳入基金报销)。由于失能老人由亲属或自聘人员在家照护得不到基金的支持,致使传统的家庭照护的功能日趋弱化,而社会照护的压力越来越大,成本也越来越高。现在日本大部分老人老年时期都是独立生活的,即我国所称“空巢”老人,随着人的寿命的延长,独居的老人越来越多,孤独死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一个无可回避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4、介护服务的项目及内容
纳入给付的介护服务分为居家介护和入住专门机构介护两种类型。被确定为“要支援”的对象,只能享受上门服务和日间服务。被确定为“要护理”的对象,一般也需大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才能得到入住机构的介护服务。具体的介护服务项目规定比较详细,仅居家服务就包括上门护理、上门看护、日托、康复训练、护理用具提供等13种。2006年新增了护理预防给付项目,将为轻度失能老人提供提高运动技能、营养改善等护理预防服务也纳入了给付范围。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介绍,日本保险行业起步早,制度相对完善,我们可以了解并且取其精华,来发展和完善本国的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