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此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调整:一是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的统一基础费率调整为行业差别费率,强化了不同工伤风险类别行业相对应的雇主责任;二是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对用人单位费率向上浮动调整为向上或向下浮动,更好地体现了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
此外,在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划分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内容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从变更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工伤风险类别缴纳工伤保险费率。
在工伤保险费率计算方面,2016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指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先按2015年已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2016年4月1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分别按一至八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0.2%、0.32%、0.56%、0.72%、0.88%、1.04%、1.28%、1.52%进行调整结算。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对2016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要内容的解读,希望对大家更好的了解这项新政策有帮助。对于企业员工而言,要想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还需对新办法实施下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及赔偿标准有详细的了解,以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