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真爱连连两全保险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真爱连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真爱连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
阳光人寿理财王两全保险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7,或者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8.8的机动车见8.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慧择提示:阳光人寿两全保险有阳光人寿真爱连连两全保险和阳光人寿理财王两全保险,这两款保险产品都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投保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