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或者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由参保人及其亲属以现金先行支付,需要报销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手续:
(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职工社会保险证损坏不能记帐的;
(二)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
(三)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
(四)因在市外出差、探亲、休假、学习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含参保人在市外分娩的);
(五)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的。
第四条 参保人就医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时,除应提交前款资料外,还应当事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异地工作(定居)登记手续。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深圳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的介绍,深圳已形成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待遇好”具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并逐步实现在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待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