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时负伤、致残、死亡的;
(二)从事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或者同意的有关工作时负伤、致残、死亡的;
(三)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因不可抗力遭受意外伤害的;
(四)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患职业病的;
(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本单位或者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而负伤、致残、死亡的;
(六)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
(七)在上下班、因公外出或者工作调动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或者患疾病死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本人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
(二)本人的行为属违法犯罪的。
慧择提示: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最新的深圳市工伤管理条例显示,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任务时负伤、在上下班、因公外出出现意外都可以获得赔偿。深圳市的职工如果符合工伤认定,可以提出工伤申请,社会保险机构会按照伤残级别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