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青海省于2012年12月率先落实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500多名大病患者结报医疗费用以来,近期陕西、福建、浙江、吉林等省份也相继出台各自的大病医保方案。
各地对大病医保制定的报销比例都高于国家限定的50%,多数地区不设报销上限,部分地区报销比例甚至超过90%。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提高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振患者的医疗行为,对于医药产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
多地不设报销上限
对于大病医保的报销金额是否设定上限,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在接受表示:“各个地方的报销水平和它的(医疗保险)基金积累水平有关系,各个地方不一样,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各地可能也会不设上限。”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提出,应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去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率先在新农合参合人当中实行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与山东省设定报销上限的做法相比,青海、福建、浙江等大多数的省份对报销上限没有作出限定,以更好地帮助参保(合)患者减轻大病负担。庹国柱告诉笔者,我国医保结余的地区比较多,不够的只是少数,据此预计,大部分地区都不会设置报销上限。
报销比例最高超90%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大病医保报销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而从各地已经出台的保障文件来看,实际报销比例均高于50%,部分地区甚至超过90%。对此庹国柱表示,90%的报销水平应该算是比较高了,而高报销比例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我国对大病保险采取叠加报销或者是叠加支付的制度,不管是城市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70%左右,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
在整体报销比例框架之下,各省区对报销比例有细化的要求。比如青海规定,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达到80%~90%。青海省实施的三道保障线一为常规保障,即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政策进行常规报销;二为大病保障,对超过5000元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按80%的报销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三为医疗救助,即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报销后,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报销,使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等在医疗费用报销上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如福建省规定,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此外,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对存在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的大病救助对象给予再一次救助。
慧择提示:据了解,很多地区对大病医保制定的报销比例都高于国家限定的50%,多数地区一般不设上限,更有不少省市医保大病报销比例超90%。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于减轻消费者经济负担和推动医药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