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的,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的,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的,给付70%。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最低为50%,在基本医疗报销后再给予二次报销。需要提醒的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适用大病保险政策,参保人员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后,无需另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