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迅速增加已经成为我国人口老龄化中最严重的问题。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失智老人属于精神失能,目前很多地区还没有严格意义上单纯收住失智老人的养老机构。
引入商业保险,借助商业保险的市场运作优势,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从而推动建立健全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保险公司推出相关养老护理产品乃国际同行做法。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被国外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大保险。德国社会保险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保险、退休金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五大支柱。护理保险大约20年前开始在美国推出,目前已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一些国家凭借长期护理保险几乎实现了费用转嫁和风险共担的全部职能。
“势头好、底子薄、挑战大,上海、青岛等地虽进行试点,积累了一些前期经验,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广和普及还需要时间”长年关注长期护理险且将其纳入2016年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表示,当前国内发展长期护理险主要面临四方面问题:一是在覆盖范围和保障层次等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二是行业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但仍存在同质化程度高、保障内容简单等问题。三是护理依赖等级和服务内容等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但仍面临体系不完善、缺乏行业统一标准的问题。四是支持发展政策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缺乏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税收支持政策。
对此,他建议应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保体系,成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基本保险之外的第六个社保险种。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同出资“三源合一”的筹资机制,其中,保险缴费应该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建议参照国外经验,其占比为60%,可由雇主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承担。个人负担比例不宜过高,建议其占比在20%以下。
同时,以税收优惠等政策撬动和刺激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如此不仅可以解决长期护理的支付问题,同时可以盘活居民手中的经济资源、释放经济活力。税收优惠可以考虑对于限额内的长期护理险支出对于雇主可以所得税前列支,对于雇员可以个人所得税前列支。
慧择提示: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能够有效解决他们的养老及医疗问题,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处在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