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今年38岁,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后,她想再生个孩子,给大宝做个伴。孕检时,她突然想到7年前生大宝时,孕检以及生育时的很多费用都能通过生育保险报销。然而,3年前她从原公司辞职后,没想到自己还会生小孩,便没再缴纳生育保险,张女士犯起了嘀咕:不知自己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次生育保险补缴政策规定,允许参保职工一次性补齐中断缴费部分,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补缴基数为补缴当年全市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4371.63元),补缴费率按照历年生育保险费率执行。参保职工补缴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及相关生育待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也就是说,只要张女士补缴了从3年前停止缴费到目前的生育保险费,并且继续连续缴费至分娩,便可视同连续缴费,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后的发生的孕检等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均可报销,但按照规定,补齐生育保险之前发生的费用不可报销。
“此次补缴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二孩政策的配套。按照原本的规定,男满45周岁、女满35周岁者可自愿选择缴纳或不缴纳生育保险,因此不少女性在生育完一孩后都中止了缴纳生育保险,而当她们想要生育二孩时便面临着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问题。补缴政策出台,将保障女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慧择提示:针对那些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来说,日后一次性补齐中断缴费部分,一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于广大女性职工的关爱,而且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