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险之再保险
地震保险的损失金额巨大,单靠商业保险公司无力承担所有风险,因此由政府提供再保险进行责任分担和支持。地震保险合同全部集中至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通过该公司向政府分保。
直接承保产险公司与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
在日本国内经营的各家直接承保产险公司与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签订“地震保险再保险合同”(A合同)。通过A合同直接承保保险公司将承保的地震保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责任向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分出,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接受全部的再保险责任。
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向政府的再次分保
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根据与政府的再保险合同,将通过上述A合同从直接承保公司分入的保险责任中的一部分向政府再次分保(再保险的再保险)。由于与政府签订的再次分保合同是“地震保险超额损失再保险合同”(C合同),采取一次地震损失所要支付的合计保险金额超过一定的额度(目前为1100亿日元)才予以支付再保险赔款的方式。
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向直接承保公司的再次分保
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将按照A合同分入的再保险责任向政府分出后,剩余的责任中的一部分再次向直接承保公司分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地震再保险公司的风险,并按照与各家直接承保公司分别签订的“地震保险再保险合同”(B合同)具体实施。
日本地震保险应对地震灾害的效果
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发生时,日本全国地震保险的普及率仅为7%,其后保险业界与政府通力合作,通过制度支持(创立地震保费所得税抵扣制度)、官方宣传推广(在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张贴政府宣传广告)、日本财产保险协会的宣传推广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推广)三管齐下,地震保险的普及率十年来提高了两倍,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提供了一定的风险保障。
截止到2007年3月末(2006-2007财务年度),日本地震保险的总合同件数已经超过了1100万件,保费规模约为1390亿日元,占财产保险保费比重的1.6%。以住宅为承保对象的财产保险的地震险附加率为41.7%,家庭地震保险参保率为21.4%。不投保地震保险的理由中,没有经济能力负担保费的占53.3%,不知道可以投保地震保险的占3.4%,投保火灾保险时,保险公司没有大力推荐地震保险的占31.1%;认为自己居住的地区不会发生地震的占12.3%。
作为地震多发国家,日本政府长期将地震保险作为地震灾害应对支柱之一,虽然近年来成效显著,但是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投保率。目前,政府仍继续致力于提高国民保险认识、促进投保、完善各项制度等各方面工作。
在保险公司方面,除公司积极开展地震保险业务外,日本财产保险协会还设立了专门的地震综合对策委员会,制定地震保险财产处理综合基本计划,并按照此计划对东海地震和首都圈直下型地震的特殊地震、中小规模的地震制定损失处理计划,为地震发生做好准备。另外,各公司还根据地震保险财产处理计划,平时积极进行地震保险财产处理演习、培训及器材的维修等日常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