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主要有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等等。
关于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救助标准,一般情况下,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 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且医疗 ( 药 ) 费在2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 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其超过部分可按10%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慧择提示: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可以对发生重大疾病的城镇职工提供经济帮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其经济压力,这是一种值得广泛推广的社会医疗互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