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是什么意思?该保险主要是指企业在采用赊账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由于到期后没有及时收回账款所导致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承担。
承保的损失
本保险的目的是,如果下列任何一项致损原因发生,导致买方拖欠应付款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根据保单条款规定,按照约定的承保比例负责予以赔偿:
(一)买方无清偿能力本保险合同下承保的“买方无清偿能力”包括以下情形:
1、买方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买方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接管;
2、买方被法院宣告破产;
3、强制执行法院判决所得仍不能全数清偿买方应付款;
或4、根据法院裁决,为维护买方债权人的一般利益而订立的有效转让、合并或其他安排;
或 5、为结束买方营业通过了一项有效决议;
(二)买方延期付款本保险合同下承保的“买方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在最初付款到期日后的6个月内未能根据合同将应付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具体的行业、风险情况及赔偿限额参照费率表确定具体适用的费率,以赔偿限额乘以费率计算出被保险人应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慧择提示: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基本知识在上文已经为您呈现,相信您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短期贸易信用保险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保证企业资金的稳定性,帮助企业大胆开辟新市场。
承保的损失
本保险的目的是,如果下列任何一项致损原因发生,导致买方拖欠应付款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根据保单条款规定,按照约定的承保比例负责予以赔偿:
(一)买方无清偿能力本保险合同下承保的“买方无清偿能力”包括以下情形:
1、买方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买方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接管;
2、买方被法院宣告破产;
3、强制执行法院判决所得仍不能全数清偿买方应付款;
或4、根据法院裁决,为维护买方债权人的一般利益而订立的有效转让、合并或其他安排;
或 5、为结束买方营业通过了一项有效决议;
(二)买方延期付款本保险合同下承保的“买方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在最初付款到期日后的6个月内未能根据合同将应付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具体的行业、风险情况及赔偿限额参照费率表确定具体适用的费率,以赔偿限额乘以费率计算出被保险人应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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