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平安鑫盛终身寿险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平安人寿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身故,平安人寿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平安鑫盛终身寿险的条款包含了犹豫期、保险起见、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多项内容,而上文所述的三个方面则是您应该关注的重中之重,它们与您的投保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平安鑫盛”保费与保额之间的联系,还需查询其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