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于在宁夏通过引进、新设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后援服务中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所设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1%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支持各金融机构在市、县(区)、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网点,凡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生态移民区等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所设网点装修费用按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贴。
三是对新设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财务、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消费金融等现代金融服务企业,经审核确认后,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
四是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加快组建地方法人财险和寿险公司,支持引进国内外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在宁夏设立分支机构、后援中心、数据中心等。大力发展涉农保险、健康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扩大提高责任保险覆盖面,引进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来宁投资和建设养老保险社区。
五是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互助担保基金等,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财政、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和新型金融业态建立对接合作机制,捆绑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创新金融产品。
六是建立金融人才激励机制,自治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对组织引进的金融高层次人才给予工作补贴或奖励。加快建立金融高管人员公寓及随迁家属子女入学考学、就业等配套制度。
慧择提示:此次宁夏印发文件,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如给予某些机构政策上的优惠,建立金融人才激励机制等,都是为了鼓励该地金融保险机构推进引领创新发展,更好的为该地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