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撤市设区社保政策一体化建设,根据富阳区社会保险委员会会议纪要(富社险委﹝2016﹞1号),我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了相关社保政策。
一、提高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为推进社保政策一体化,结合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即:从6%提高到7%。
以企业为例:目前,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419元,缴费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后,企业单位职工医保月缴费标准将从148.14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提高到172.33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每月增加了24.19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提前补缴了!
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在自愿前提下,自2016年1月1日起,允许参保人员从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时间起(含补缴)按补缴当年标准予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三、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标准
2016年我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1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1元)的6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7%,另加每人每月3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最低月缴费标准为172.33元/人、月(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比2015年的148.14元增加了24.19元。
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按照富阳与杭州主城区社保政策一体化实施计划,从201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70元,同时今后此标准将根据杭州市调整情况同步调整。
慧择提示:此次富阳区人力社保部门的调整,提高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以及养老金标准,在一定给程度上保障了广大市民的根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