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深圳女性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假期,但对于晚婚晚育的人来说,政府一般还会额外奖励一些假期。那么深圳晚育假是多少天?根据政策规定,深圳晚育假至少是128天。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此外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所以深圳晚育可以额外享受30天假期,其中广东省15天+深圳15天。
至于深圳晚育假工资,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慧择提示:深圳晚育假是多少天?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假期外,还包括额外增加的30天,所以深圳晚育假至少为128天,但这其中并不包括难产等假期。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居民在享受晚育假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