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很多车主会遇到的问题。而在新保险法实施以后,关于赔付期限、车辆转让以及免除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以下就是新保险法与车险的相关解读,您可以仔细的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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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明确赔付期限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目前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而在新保险法与车险的规定方面,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读二:车辆转让也照赔
在二手车交易中,由于车主缺乏经验,常常在完成过户手续后没有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备,导致车辆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此拒绝理赔的案例不在少数。而新保险法对这方面进行了规定,规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进行了相应的保护。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还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读三:强调保险免除责任
造成"理赔难"的原因有很多,过去许多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才发现保险单上相应的免责条款。在投保时,许多客户并没有仔细看合同,只是业务员的介绍,甚至一些业务员对保险业务并不专业,盲目夸大保障的范围,导致客户对保险条款产生不同程度的误解,为理赔带来许多难题。对此,在新保险法与车险的规定方面,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这些均体现出新《保险法》更加人性化。
新规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系数
昨天,北京市保监局、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后,北京保险行业将建立商业车险与理赔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根据车辆过去的理赔记录,由北京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车险费率浮动系数。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景琛表示,2007年底以后的车辆理赔资料都可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上查询。目前,车辆交强险已经实现与理赔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方式,商业车险也将从2010年起实现联网,由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费率浮动系数,真正实现费率高低与风险状况匹配,解决机动车出不出事故、事故多少与保费无关的不公平问题。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负责人李枫介绍,在京经营交强险以及商业车险的29家财险公司已经全部纳入北京车险信息平台,今后在京机动车无论在任何车险公司投保,所享受的费率优惠幅度都是统一的。
费率调整系数简化为4项
《费率浮动方案》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费率调整系数表》进行简化,将原有的14项费率调整系数简化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详见附表)、"多险种同时投保"(同时投保三者险及其他任意险种按0.90,否则按1.00)、"平均年行驶里程(图库论坛)"(小于3万公里按0.90,否则按1.00)以及"特殊风险系数"(即原"老、旧、新、特车型"按1.3-2.0)4项。取消易被保险公司利用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系数,加大"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使安全行车的车主能够享受保费优惠。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新保险法与车险的相关解读,按照新保险法规定,车险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车险理赔的赔付期限得到了明确化,更为强调保险免除责任,车辆转让也照赔等等,这些情况的改变,可以更大程度的维护车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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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明确赔付期限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目前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而在新保险法与车险的规定方面,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读二:车辆转让也照赔
在二手车交易中,由于车主缺乏经验,常常在完成过户手续后没有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备,导致车辆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此拒绝理赔的案例不在少数。而新保险法对这方面进行了规定,规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进行了相应的保护。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还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读三:强调保险免除责任
造成"理赔难"的原因有很多,过去许多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才发现保险单上相应的免责条款。在投保时,许多客户并没有仔细看合同,只是业务员的介绍,甚至一些业务员对保险业务并不专业,盲目夸大保障的范围,导致客户对保险条款产生不同程度的误解,为理赔带来许多难题。对此,在新保险法与车险的规定方面,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这些均体现出新《保险法》更加人性化。
新规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系数
昨天,北京市保监局、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后,北京保险行业将建立商业车险与理赔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根据车辆过去的理赔记录,由北京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车险费率浮动系数。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景琛表示,2007年底以后的车辆理赔资料都可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上查询。目前,车辆交强险已经实现与理赔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方式,商业车险也将从2010年起实现联网,由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费率浮动系数,真正实现费率高低与风险状况匹配,解决机动车出不出事故、事故多少与保费无关的不公平问题。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负责人李枫介绍,在京经营交强险以及商业车险的29家财险公司已经全部纳入北京车险信息平台,今后在京机动车无论在任何车险公司投保,所享受的费率优惠幅度都是统一的。
费率调整系数简化为4项
《费率浮动方案》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费率调整系数表》进行简化,将原有的14项费率调整系数简化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详见附表)、"多险种同时投保"(同时投保三者险及其他任意险种按0.90,否则按1.00)、"平均年行驶里程(图库论坛)"(小于3万公里按0.90,否则按1.00)以及"特殊风险系数"(即原"老、旧、新、特车型"按1.3-2.0)4项。取消易被保险公司利用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系数,加大"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使安全行车的车主能够享受保费优惠。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新保险法与车险的相关解读,按照新保险法规定,车险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车险理赔的赔付期限得到了明确化,更为强调保险免除责任,车辆转让也照赔等等,这些情况的改变,可以更大程度的维护车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