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按照国家规定,各地普遍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以下简称“两定资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社保经办机构与通过审查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但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日前,国务院决定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为此,人力社保部确定,2015年底前,各地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管理。
那么,进行协议管理之后,医药机构如何才能成为定点呢?上述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在多方进行评估的前提下进行协商签约。而人力社保部门所要提前做的是:要及时公开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关条件要体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包括医药机构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并制定医药机构评估规则和程序。人力社保部强调,评估要注重听取参保人员、专家、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开展评估,保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合理。
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北京市将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制定细则,对于医保服务协议的内容肯定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何签订协议、如何管理、对于已经进入定点的是沿袭老办法还是改用新办法等等都将一一考量。
慧择提示:自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都是实行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就是说一般机构想要成为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需要先行通过行政审批。改革过后,简政放权,实行协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