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减轻很多家庭的压力,在国家实施新农合的基础上,很多城市推出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政策的实施,能够减少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不同的地区是不同的,下文为将您介绍贵州地区报销比例。
贵阳市统一设立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参保农村居民门诊住院就诊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按不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门诊全年累计封顶报销400元,住院全年累计封顶报销15万元。建立大病补偿统筹基金,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从当年新农合基金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提取基金5%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发改社会〔2013〕201号)、《贵阳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筑发改社会〔2013〕222号)要求执行,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具体实施。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按照《贵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筑府办发〔2012〕23号)的标准进行救助。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的管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住院报销范畴。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完善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相关报销标准的通知》(筑卫发〔2013〕94号)执行。提高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的补助标准。按照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儿童白血病救治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儿童先心病救治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20%
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按《关于印发〈贵阳市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新增病种试点方案〉的通知》(筑卫发〔2011〕570号)文件,将各类恶性肿瘤及其他25类疾病住院按80%进行报销。使用中药配方治疗相关疾病,诊断与用药相符的中药费相应提高10%予以报销。
慧择提示: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贵州地区的报销比例,可以按照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实施。不同的城市,大病报销的规定不一样,具体比例,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贵阳市统一设立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参保农村居民门诊住院就诊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按不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门诊全年累计封顶报销400元,住院全年累计封顶报销15万元。建立大病补偿统筹基金,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从当年新农合基金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提取基金5%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发改社会〔2013〕201号)、《贵阳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筑发改社会〔2013〕222号)要求执行,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具体实施。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按照《贵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筑府办发〔2012〕23号)的标准进行救助。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的管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住院报销范畴。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完善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相关报销标准的通知》(筑卫发〔2013〕94号)执行。提高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的补助标准。按照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儿童白血病救治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儿童先心病救治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20%
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按《关于印发〈贵阳市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新增病种试点方案〉的通知》(筑卫发〔2011〕570号)文件,将各类恶性肿瘤及其他25类疾病住院按80%进行报销。使用中药配方治疗相关疾病,诊断与用药相符的中药费相应提高10%予以报销。
慧择提示: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贵州地区的报销比例,可以按照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实施。不同的城市,大病报销的规定不一样,具体比例,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