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兰州市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兰州市统一安排,榆中县对辖区内管理的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
全县共8219人参与调资,其中:企业正常退休人员3379人,企业退职人员34人,“五七工、家属工”659人,完全失地农民4147人。
调整后,企业正常退休人员月均增资226元,企业退职人员月均增资160元,五七工、家属工”月均增资114元,完全失地农民月均增资167元。目前,榆中县社保局已完成2015年5月份提标发放工作,并补发1—4月增资部分。
慧择提示:兰州市对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额进行调整,调整以后,退休人员可以超过一百元的生活补贴,五七工、家属工等也可以获得生活的资助。兰州市这项政策的实施,能够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缓解社会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