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房地震保险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为完善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公司组建了地震保险共同体提供保险服务,强化抗风险能力和保险服务能力,同时,引入再保险机制,进一步分散巨灾风险,并按照当年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地震风险准备金,逐步积累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
今年8月20日,全国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在云南省大理州启动时,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启动仪式上提出,希望云南能够积极推进大理州地震保险试点,不断扩大试点区域,善做善成。同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深入实践,成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先行者,为加快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积累更多经验。
时隔两个多月后,云南省的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近日刚刚完成了首次理赔,地震保险实实在在地造福了云南人民。
赔付金额占比达16.83%
根据云南省地震局测定,10月30日,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发生5.1级地震,造成保山市昌宁县、隆阳区与大理州永平县3县共8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总损失24200万元,民房直接经济损失16640万元。其中,永平县民房倒塌1户,严重损坏326户,一般损坏626户,民房直接经济损失4480万元。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地震发生后,云南保监局指导地震保险共保体及时组成工作组,深入灾区查勘灾情,与当地政府及地震、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准确评估承保标的受灾情况。此次地震震中在保山市昌宁县,波及大理州,按照试点方案和灾评报告测算,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共计赔付753.76万元。目前,保险赔款已足额兑付至大理州民政局指定账户,由大理州民政局按照具体标准赔付到户。
据悉,从地震发生到完成赔付仅用时18天,充分体现了理赔手续简便、实效性强的特点。农房地震保险赔付金额占到永平县民房直接损失的16.83%,预计将使953户农户受益,保障范围广,使受灾群众在政府补助基础上获得额外保障,切实提高了灾后重建能力。
“三位一体”管理巨灾风险
云南农房地震保险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该试点方案从风险最高、损失最大的农房地震灾害着手,既保障财产损失又保障减轻人员伤害,在3年的试点期限内,为大理州所辖12县(市)82.43万户农村房屋及356.92万大理州居民提供风险保障,试点期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保费。
同时,该方案对试点地区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造成的农村房屋直接损失、恢复重建费用以及居民死亡救助提供了有效的保险保障。农村房屋保险赔偿限额(指数保险)从2800万元到42000万元,使保险赔款在不同震级分档下起到灾害救助补充作用。居民保险赔偿限额(地震灾害救助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10万元,累计保险死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年。
为完善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公司组建了地震保险共同体提供保险服务,强化抗风险能力和保险服务能力,同时,引入再保险机制,进一步分散巨灾风险,并按照当年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地震风险准备金,逐步积累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农房地震保险通过政府“有形之手”为市场“无形之手”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凸显了保险“灾前预防—灾害补偿—促进灾后重建”的重要功能作用。据测算,通过保险机制使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倍数最高达到了15.6倍,农房保险赔偿平均可达到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政府补助总金额的34.07%。
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推进
正如项俊波所言,当前,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经纳入国家层面的重点工作,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这一重点改革任务,保险新“国十条”则明确了该项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事实上,从实践方面看,相关部门、各级政府以及行业主体从落实中央深化改革要求和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角度,对巨灾保险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越来越多的地区愿意因地制宜,开展巨灾保险先行先试,除云南外,四川、广东、河北、重庆等地巨灾保险试点也都在积极推进。
不得不提的是,4月16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立,成为保险业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的有益探索,推动了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坚实的一步。
据介绍,作为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震共保体承担了提供地震保险服务,参与灾害损失分担的重要职能,具有改善居民保险保障需求,提升保险业协同运营管理能力,增进国家灾害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对于巨灾保险制度最终的运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慧择提示:就往年来说,由于地形的影响,我国的广大地区都受到地震的灾害,给当地民众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而巨灾保险的出台,很适应现今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也使我国的保险制度更加完善,趋近民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