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司法解释共26条,从六个方面对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的争议进行了解释。一是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二是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三是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维护诚实信用。四是明确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维持合同效力。五是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六是规范医疗保险格式条款,维持对价平衡。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给付、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故意犯罪如何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
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表示,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历三次修订。随着人们对人身和健康的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人身保险中,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此次司法解释对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对于保险业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我国保险业正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保险业的繁荣发展,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呈连续增长态势。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为41752件,2015年前10个月的案件数即为91555件。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正处在告诉发展时期,人身保险作为保险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对人身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可以进一步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