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年5月1日,《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第11条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从1996年起计算,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个人补缴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内容为,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按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马鞍山市区、当涂县、和县和含山县分别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各县和市区制度各不相同,独立运行。目前,市区被征地农民月基础养老保障金标准为300元,当涂县为160元,和县、含山县为140元。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14.18万人,按月领取保障金3.69万人,其中,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约7.55万人,按月领取保障金约2.24万人。今年1-10月份共发放保障金7500万元,预计全年发放1.10亿元,“十二五”期间累计发放4亿元,实现了应保尽保。
慧择提示: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而马鞍山对被征地的农民的养老保险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更是将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地更加透彻。为马鞍山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又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值得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