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告之义务拒赔 法院依法判决拒赔无效
金先生于2004年通过代理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3000有多,投保时在健康告之栏均填自己健康。经保险公司查明该人在后来申请重大疾病理赔前确实没有在医院作过检查和任何疾病方面的治疗。
2007年金先生因为心肌梗塞入住医院治疗,在医生询问病情时,金先生陈述自己近几年感觉血压偏高,偶尔服用自己在药店购买的降压药,医生照实录入病历。
治疗结束后金先生遂依保险合同约定向该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10万元的理赔,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在收到理赔申请后查阅病案后认为:金先生有高血压病史,属投保前疾病且投保时未尽告之义务,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拒绝对金先生的10万重大疾病保险理赔。
金先生收到拒赔通知后非常恼火,多次找保险公司交涉无果。而其代理人也是毫无办法,只能让金先生和家人骂得狗血淋头。更加可笑的是只要金先生知道周围的朋友要购买保险时,就会马上赶过去以自己买保险得不得理赔的经历劝阻他们投保。
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金先生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保险费还是在交,只是偶尔想到这事情就会骂妻子多管闲事给自己投了保,花了钱又得不到保障。妻子也是非常不开心,没想到自己的一番好意竟然是这样的下场。
2008年1月他偶然想起他的朋友在另外一个保险公司任职,就打了个电话给他,朋友建议他向当地保监会投诉并再次找保险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金先生言听计从,又找保险公司交涉了几次,还是没有办法改变拒赔的结果。而保监会总是说还在调查处理之中,请金先生不要急躁。
金先生越想越气,遂请律师代书一份诉状,呈给法院。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本案的争议的关键是金先生没有如实告之,带病投保。而证据就是他自己住院时对医生的病情陈述。
而该病历只是病人的病情陈述,作为一般人没有医学知识,金先生自己是不是高血压无法认定;就算是患高血压也不能证明是投保前的疾病,因为近几年也可能是在投保前也可能是投保后所患,带病投保,未尽告之理由牵强。就算是金先生患有高血压投保,未尽如实告之义务,但是所患心肌梗塞与高血压没有因果关系。
经过许多的折腾后,金先生在人民法院和法律的保护下终于得到应得的保险理赔金。
其实这是非常简单的保险理赔案件,为什么搞得那么复杂呢?其实这里面有保险代理人与金先生本人不无关系。如果他的保险代理人叮嘱过金先生,在他住院治疗时不要对医生说一些不能确定的病情或病史给自己脖子上套绳,金先生也照做了的话,那么什么问题也就没有了;如果后来金先生在同保险公司协商的时候,提出高血压与心肌梗塞没有因果关系,拒赔理由不成立的主张,保险公司也是要乖乖照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