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今年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截至6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21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97%,占全市常住人口的98%。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7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62万人,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同时,从2015年开始,三门峡市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把重大疾病用药和诊疗项目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提高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各级财政还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全市共投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600万元,对因天灾人祸造成暂时困难的群众进行临时救助,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积极资助救助对象全员参保,提高二次救助补助水平。通过一系列城乡新型医保政策的实施,对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慧择提示:三门峡市为了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而且还提高了补助金标准。这不仅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而且也为其他省市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