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拒买保险后意外身亡 养老院被判赔偿引争议
去年初,一位八旬老人入住秦淮区某养老院,院方建议其子女为高龄父亲购买他们与某保险公司开通的“意外伤害险”,但对方以“父亲身体健康,独居在家买菜做饭都能自理”为由,拒绝购买保险,并连同拒绝了院方提议的“全护理”。入住该院85天后,老人上楼梯时后脑着地摔倒,3天后去世。家属随后将养老院告上法庭。今夏,秦淮区法院开庭判决养老院支付老人家属9.73万元,院方负责人认为自己无责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请上诉,随后,南京40多家养老院院长纷纷声援他们。市中院开庭审理两次,并有意让双方庭下调解,被杨老夫妇拒绝。近日,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中认定事实错误,此案发回秦淮区法院重审。
昨天中午,记者采访了百感交集的当事人、秦淮区康源养老院院长杨根源夫妇。
八旬老人摔倒后离世
杨根源今年76岁,老伴陈琪75岁,他们原先都是南京晨光厂的职工,退休至今的24年里,先后开过装饰工程公司、卷帘门厂、刀具厂、雕塑厂等。2007年,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他们将创业后挣得的32万元钱,对秦淮区冬瓜匙97号450平米的自家住房进行改造,建起了有20多个房间、可容纳50张床位的养老院,目前住着40位老人。热爱养老事业的杨老夫妇,曾被多家媒体报道过,去年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组还在院里住了两天,采访拍摄他俩的“灿烂夕阳”事业。然而去年下半年,院里一位老人去世后,其子女将杨老夫妇告上了法院,自此,两位老人多了“烦心事”。
2008年2月,82岁的刘老在子女陪同下来养老院希望入住。与接待其他高龄老人一样,杨院长建议子女为父亲购买“意外伤害险”,因院里已与某保险公司签署协议。刘老儿子介绍,父亲多年间独居,自己买菜做饭洗衣,生活完全自理,并表示自己生活也不宽裕,就不买了。看着行动略有迟缓的刘老,想起院里也有10多位老人不愿买保险,杨老就没有坚持。他告诉小刘:院里在保险公司为每张床位都办了“公共责任险”,院方每年交纳10元钱,一旦老人出事、院方承担责任时,最高赔付为两万元。这样,刘老按自理标准每月付750元给养老院。
刘老入住85天时发生了不幸。那天他从寝室下楼去院里浴室洗澡,回来时刚走上两三级台阶,突然后脑勺着地摔倒并昏迷,随后被养老院维修师傅小陈发现,并报110送往市立第一医院抢救。杨院长夫妇立即通知小刘,医生提议将老人转入“重症病房”,小刘表示“没关系”,自己留下来照顾父亲。到第三天,杨院长接到小刘电话,说父亲不行了。杨根源在次日买了顶寿帐去老人家里吊唁,家属态度十分平和,双方还互相安慰。
养老院被判赔后不服上诉
刘老的遗体火化后,小刘来到院里询问杨院长“公共责任险”的具体赔付情况。杨根源立即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上门。工作人员在楼上下、屋前后仔细看过后表示:刘老摔倒养老院没有责任,不存在承担公共责任问题。小刘遂以“护理失职”为由追究养老院的护理责任,杨院长表示:刘老是自理老人,没有按全护理或半护理交纳费用,即便是全护理,护理员也不是24小时专人专护。高龄老人吃饭或吃水果时噎死,有的坐在床沿自己摔下来致死,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如果发生在自家,儿女之间会扯皮追究监护人一方的责任吗?双方争执无果不欢而散,之后几个月没有联系。
去年下半年,杨院长突然接到秦淮区法院的传票,原来小刘姐弟将自己给告了。他立即聘请了律师。但他没有料到,今年6月11日,秦淮区的1729号“民事判决书”上,判养老院赔付刘老各项补偿为9.73万余元。判决结果经媒体报道后,南京市40多家公办民营养老院院长表示不能接受,并要求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牵头,向司法部门作解释。杨根源也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市中院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第一次庭审时,杨院长夫妇与小刘姐弟各自庭陈自己的理由。法官建议杨院长聘请的律师进行调解,但被杨根源拒绝了。老伴陈琪说,其实很多家属都理解养老院,但少数人知道养老院有“养老险”,心理就自然变得比较复杂。她说养老院每个月都有两三个老人去世,如果家属都来索赔,这点运营费够赔几个人?“更何况房子是我自己的,要是租来的房子,哪里赔得起呢?”杨根源说:“我们开养老院实属不易,有责任我们理当承担,没有责任硬要我们承担不行。”老夫妻表示,不管后面局势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他们相信结果应该是公正的。
市中院裁定原审“事实错误”
12月9日,杨院长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第1454号“民事裁定书”,记者看到内容为:“……上诉人杨根源与刘氏姐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合议庭依法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中认定事实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决如下:1.撤消秦淮区法院1729号民事判决;2.发回秦淮区法院重新审理。”收到这份裁定书,杨根源夫妇异常激动。
“如果保险公司与养老院的合同内容更宽泛,保障内容更多,如果更多的老人愿意主动购买意外伤害险,如果政府部门更多拿出资金对养老行业进行补贴,刘老去世后的赔付也会多一些,家属也会更理解一些。”杨院长推己及人地表示,案子尚没有最终判决,但中院的裁定让业界人士感到非常欣慰;但同时他也对刘老的家属抱有深切地同情。
对此结果,江苏济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骏表示,中院裁定结果认定原审判错了,需要重新审理。这意味着审理时依据的法律也可能不成立。从法院角度看,中院查清事实后有两种选择:可以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但具体的意外事件事实错在哪里?抑或是其他什么方面的错误?还不得而知。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