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撞死人 保险公司拒赔
山东青岛李沧一家驾校训练场内,一名学员在教练员不随车指导的情况下独自驾车练习,结果撞入休息工棚,导致另一名学员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但是在赔偿问题上却遇到麻烦。昨天该驾校负责人赵先生拨打热线称,驾校在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积极进行了赔偿,但是当驾校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了,理由是学员是“无证驾驶”。
学员开车不当酿事故
李沧区某驾校校长赵先生介绍说,2月25日,驾校教练员钟某教学员梁某练车,在陪练了一会倒桩后,钟某称下去抽根烟,让梁某先自己练着,没想到梁某在独自练习时,竟手忙脚乱地驶入休息工棚中,重重地撞上了准备驶出工棚练习的另一辆教练车,车上学员陈某当即被撞得昏迷不醒。驾校立即拨打120将陈某送往附近医院急救,但最终没能挽回陈某的生命。
车祸发生后,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学校一次性补偿给死者陈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总共约40万元。由于梁某所开的教练车驾校在2009年6月就投了交强险,于是驾校在赔偿了陈某父母后,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保险公司的 “拒赔通知书”,理由是肇事学员梁某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赵先生认为投交强险就是保证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是现在真出事了,保险公司却撇清责任,学员没有驾驶证才来学车,保险公司因为这个理由不予赔偿实在太荒唐了。
交强险法定不赔
究竟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褚丽娜律师。褚丽娜认为,本案在驾校训练场内发生,虽然发生地不是法律狭义上的交通道路,而是发生于道路之外,依法还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即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的确没有赔偿责任。
褚丽娜解释说,交强险是一个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车主投保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地提供赔偿,但是其赔偿范围也是有限制的,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责任的情形之一。该类事故中,保险公司只有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而且这种垫付是可以事后向致害人追偿的。所以,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责任还得驾校承担
随着有车一族的增多,为了获取驾照,到驾校学习的人数也在急剧增加,驾校在盈利的同时也承担着非常大的风险。褚丽娜认为,本事故的发生正是由于教练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随车指导,致学员梁某在学习驾驶中驾驶行为失当造成,是教练员的失职行为所致,责任应由教练员承担;而教练员行使职务期间,属职务行为,其所承担的责任应为驾校承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而教练员在从事职务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依法应由驾校承担,因此,驾校应当加强对教练员工作责任心等素质的培养,避免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