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福还本养老寿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给付:缴费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生存,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额的生存保险金,保单继续有效。
祝寿金给付:被保险人满八十周岁后,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额的祝寿金,并返还所缴保费,保单终止。
身故全残给付:(1)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前因自然或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二倍的保险金,并返还所缴保费,保单终止。(2)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后身故或全残,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额的保险金,并返还所缴保费,保单终止。
意外多倍给付: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180天内致成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五倍的保险金,并返还所缴保费,保单终止。
备 注投保年龄:30天至50岁(60@QFA为18岁至50岁)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或缴至60岁
产品特色保障周全:含生存保障、身故全残保障及意外保障。
保费低,保障高
保单终止同时返还年缴保费总额的1.1倍
年满80周岁,奉献祝寿金
多种权利,灵活变通:享受险种变更、保单借款、自动垫交保险费和合同撤销权等各项权利
案例设计安女士是30周岁女性,投保全福还本养老寿险,缴费20年,基本保额10000元。
安女士的年缴保费总额为2302 元。
假设被保险人在40周岁意外身故,她实缴保费23,020元,可获保险金5万元, 并返还所缴保费25,322元。
假设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她实缴保费46,040元,可获生存保险金1万元,祝寿金1万元并返还所缴保费50,6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