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前往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一切补偿、赔偿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备 注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1 年
交费方式:同主险
交费期限:
产品特色保费低廉,保障实惠
补偿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
提供无理赔优惠额,保费不变,保障增加
无等待期,无免赔额,医疗费用补偿比例高,体现生命关爱
案例设计35 岁的李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假设职业或工种类别为第一类),他在投保了生命人寿[生命至安意外伤害保险]后,又选择购买了生命人寿[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基本保额3,000 元,年缴保费36.5 元。则其保险利益为:
李先生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前往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时,最高可以从本公司获得3,000 的补偿费用报销;且若李先生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同等情况下,最高可以从本公司获得3,600 的补偿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