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
产品特色终身的身故保障
本计划会根据合同生效或复效经过的时间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给付不同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6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计划会提供保险金额的25%给付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被保险人16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计划会提供保险金额的40%给付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并返还的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加费部分)。
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被保险人16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计划会提供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以上给付行为发生后,本计划会终止。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功能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符合条款的要求,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还提供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保证人的基本生命尊严。
给付条件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
经过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
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