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
一、附加现金及贵重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存放于保险合同载明地点的房屋内的现金、金银、珠宝、钻石及其制品、玉器及首饰因遭受有明显现场痕迹的外部人员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经出险当地公安部门确认,且当地公安部门或被保险人自案发之日起满90天未能查明下落的,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100元人民币的绝对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除主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无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行为或窗外钩物行为;
(二)门窗未锁而遭盗窃;
(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佣人员、同住人员、寄宿人员的盗抢行为;
(四)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条款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赔偿处理
一、当地公安部门或被保险人自案发之日起满90天仍未查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下落,是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二、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后,被保险人应将被盗抢保险标的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因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如被保险人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为准。
二、附加大牲畜盗抢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存放于保险合同载明地点范围内的大牲畜(仅限于牛、马、驴、骡)因遭受有明显现场痕迹的外部人员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经出险当地公安部门确认,且当地公安部门或被保险人自案发之日起满90天未能查明下落的,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100元人民币的绝对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除主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无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行为;
(二)门窗未锁而遭盗窃;
(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佣人员、同住人员、寄宿人员的盗抢行为;
(四)本附加险条款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保险金额、保险费
保险金额:保险人按当地大牲畜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地当年大牲畜市场实际价格的六成。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一、当地公安部门或被保险人自案发之日起满90天仍未查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下落,是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二、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后,被保险人应将被盗抢保险标的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因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如被保险人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为准。
三、附加果木及成材树木恶意破坏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栽种于保险合同载明地点范围内的果木及其他成材树木因遭受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承租人、寄宿人员、雇佣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恶意破坏行为造成的损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标的范围
本附加险条款所称果木是指包括果树树苗及成材后的结果树木。
本附加险条款所称成材树木是指直径大于15厘米以上的成活树木。
责任免除
除主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外,保险人对于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果木及其果实、其他成材林木的丢失;
(二)由于恶意破坏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挑衅行为引起的损失。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一、本附加险条款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按保险标的的成本价值协商确定,并载明于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所称成本价值是指栽种单株树木的土地使用费、购买树苗的费用、养护费用等,具体以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市场平均成本价格或指导成本价格为准。
二、本附加险条款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元人民币。
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赔偿: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株数-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