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性文件精神,湘潭市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此次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改革了基本制度模式,即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筹资渠道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基金,再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改革了养老待遇确定机制,即从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按照本人缴费计算养老金标准;改革了待遇调整机制,从原来的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直接挂钩,改为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改革了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一的退休费改为基本养老金加补充保险的结构。完善工资制度改革也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优化工资结构,适度调高了基本工资比重;二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三是适度增加了离退休费;四是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谈文胜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的完善工资制度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牵动其他社会群体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深化思想认识,按照国省要求,准确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基本思路,统筹做好配套工作,扎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今年底之前,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启动业务经办工作。
慧择提示:湘潭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个人缴费标准、养老待遇机制、养老保障体系重新进行了确定。此举不仅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还可以有效减轻国家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