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据了解,2015年南京本级参保居民实际缴费人数已经超过109万人。随着近年来居民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水平不断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有关凭证材料直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参保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带父母一方《暂住证》及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在校学生还需携带学籍证明。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凡在2015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办理新参保、续保验证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6年度医保待遇。未参保、未办理续保验证、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慧择提示:为了保证明年居民医保报销正常运行,近期我国多个省市都开展了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如果您还没有缴费,可以按照上述方法携带相关材料在12月25日之前,到工商银行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