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具体消息尚未正式公布,但上述内容与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要实行的车辆保险费新政,是一致的:车辆出险1次时,次年保险费就不再打折,出险2次保费上浮25%,以此类推,出险达到5次及以上,保费将翻倍。
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将要推出的这一新政,是希望用抬高车险费用的措施来督促车主安全行车,减少车辆出险次数。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情况:一些车主因为参与了车辆保险,以为出了事故后反正有保险公司理赔,因此在开车时心不在焉,甚至有的车主为了骗取赔偿,串通起来故意制造碰擦事故。这些行为都导致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资金居高不下,因此保险公司利用提高保费这一经济杠杆,来对车主进行制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车主的安全行车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也减少保险公司的理赔支出。
尽管确实有一些心术不正之徒用故意制造事故来骗取保费,然而对于绝大多数车主来说,都是对事故避之唯恐不及的,很多事故的发生并非其主观故意。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要求出险多的车主多交保费,就有点不公平。当然,保险公司这样做的理由是,一个车主出险多,说明其行车风险大,保险公司对其投入的保险相对来说风险也大,要求其多交保费就有了合理性,符合市场化的一般原理。但是,车险与保险公司开发的其他一些险种,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它属于强制险,车主在购车时就必须投保。这一制度设计是为了通过保险公司的力量,让车险事故发生以后的当事双方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险理赔,特别是能够保障事故受害方的基本权益,减少事故处理的麻烦。
从实际效果来看,车险这一制度设计是合理的。但在这同时,它也给保险公司开拓了稳定的车险投保收入,而这一块收入对保险公司来说,虽然也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但总体来说却是背靠国家规定的制度在开拓业务,并不完全符合市场化的原理。这种依靠国家制度设立的保险业务,虽然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当保险公司运用一般化的市场原理来抬高车险资费的时候,车险已经演变为对车主的一种事后追罚,保险公司的利益保住了,但车主的利益却受损了,这显然不是车险这一业务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慧择提示:车险费改的政策在明年将会实施试点城市,车险费改,有车一族在发生意外时,将会得到保障。而且发生的意外次数越多,得到的保障也就越多。从实际效果看,车险改革是合理的,但是车险更多的是保障,而不是出事故。在这个原则之下,车险新政将车辆的出险次数与车险费率挂钩的设想显然还应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