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纽约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到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意外医疗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事故而经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本公司对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是指以上海市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同时必须符合上海市或当地政府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保险范围的规定,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医生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各类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并且扣除被保险人由政府、公司、单位、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医疗保险计划已支付的款额。
综合事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6、被保险人因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除外)所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产品特色:
● 保费相当低廉,而保障很高;
● 投保年龄广泛,从60天至60周岁人士均可投保;
● 可作为家属附加险,保障您的全家;
● 一旦确认意外伤害的发生,并在理赔范围之内,本公司将100%赔付,而无任何免赔额限制;
● 保障范围广泛,包括医生诊断、医生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各类检查、护理、医疗用 品等在医院内支出 的费用;
● 起保金额低,为2000元;
● 可附加于任何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