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邹联介绍,制度调整后,生育津贴享受范围将由原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扩大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参加生育保险的城乡居民也可以参照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方面除继续保留并提高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外,将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还增加了计划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改为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
为了更好地衔接原生育政策与新生育保险,东莞将广大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费全部由财政缴纳,个人不缴纳。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也无须缴费。
据悉,新规定实施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需要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莞市此次调整生育保险待遇,可以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体系,从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除此之外,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完全由财政缴纳,这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