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开始,永康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新增再次报销的大病保险制度,当参保人员的个人自负部分累计超过2.5万元的,对超额部分给予55%比例的再次报销。截至9月份,永康市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707人,基金累计支付大病保险报销费用670余万元。
永康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略有不同。按照规定,对于永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3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按65%的比例进行再次报销。另外,永康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按每人每年31元筹集,且从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自动划转,无需企业和个人另行缴纳,不增加两者负担,给永康的医保参保人员增添了一份更加稳重的保障。
慧择提示:永康市自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以来,截止到今年9月份,已经支付大病保险报销费用670余万元,惠及707为参保人员。为了更好的解决参保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针对那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3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以按照65%的比例进行再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