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10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30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分为650元、350元、120元三档,缴费档次由居民家庭自愿选择。按规定,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为参保人员每年每人补助730元。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人员,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本着尊重选择,实施兜底保障原则,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要明确告知其选择缴费档次的权利。因特殊原因,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手续的居民,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在2016年1月按照成年居民低档筹资标准,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此外,四类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再凭相关手续到指定缴费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儿童;由民政部门确认身份的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由残疾人联合会确认身份的重度残疾人员;由老干部管理部门确认身份的离休干部配偶和遗孀。
慧择提示:想要缴纳2016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可以携带相关手续到制定缴费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城乡居民可在街道、行政村就近办理参保登记,学生、儿童在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