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44号)精神,新余市于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由原先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降至为0.5%。按新的缴费比例为41268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成应缴数。据系统统计,每月为用人单位减少生育保险缴费20余万元。
慧择提示: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今年以来,我国多个省市都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率,新余市此举也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相信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日后生育保险待遇也会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