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要在强化监管人员配置、疏理投诉工作流程、坚持依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投诉的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权利受到保障。
吉林保监局围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强化监管人员配置、疏理投诉工作流程、督促保险机构完善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保险消费投诉实施全流程嵌入式监管,提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
一是筑牢基础。在充分掌握各保险机构保险消费投诉机制制度设置、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工作效能等情况,吉林保监局嵌入考评机制,综合信访举报投诉、现场检查、市场巡查调研和非现场监管指标等各项影响因子,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诉测评分析制度,实时监测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二是理顺机制。为强化保险机构在保护保险消费者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吉林保监局加强《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保险消费投诉管理办法》的落实,分别下发通知指导保险机构成立保险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和全面建立总经理接待日制度,要求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做到“五公示”:即公示投保提示、投诉流程、服务承诺、总经理接待日和其他维权渠道信息,畅通保险消费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
三是全程监管。对保险机构保险消费投诉流程进行分解,逐一嵌入对应的监管工作环节,强化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测;规范保险消费投诉的一进一出,即依法受理、高效处理;监督责任追究的细化规定、严格执行,强化保险公司管理人员的管控责任;倒逼保险机构规范业务行为并合规操作。紧紧把握以上环节,覆盖投诉处理的全过程,环环相扣,首尾相衔,形成了一个有机循环的投诉监管体系。
四是化解风险。一是端口前置,实时监测投诉指标,对可能引起风险聚集的农村地区同类投诉及时跟进,做到对风险因子准确把握;二是预警指导,就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指导公司妥善化解,实现对保险消费投诉的动态监控。
自2015年年初以来,吉林保监局全面开展“亮剑行动”,加大对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市场巡查力度,严肃规范整治人身险销售误导、财险拖赔惜赔及无理拒赔等违规行为。截至9月底,吉林保监局围绕保险消费投诉开展现场检查34次,下发5份风险提示,3份监管函并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措施,要求保险机构防微杜渐、严肃追责,有效地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慧择提示: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问题时,要筑牢基础,嘉庆对投诉机制的监管;理顺监管机制;在投诉全程实现监管全程,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吉林保监局围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强化监管人员配置、疏理投诉工作流程、督促保险机构完善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保险消费投诉实施全流程嵌入式监管,提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
一是筑牢基础。在充分掌握各保险机构保险消费投诉机制制度设置、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工作效能等情况,吉林保监局嵌入考评机制,综合信访举报投诉、现场检查、市场巡查调研和非现场监管指标等各项影响因子,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诉测评分析制度,实时监测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二是理顺机制。为强化保险机构在保护保险消费者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吉林保监局加强《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保险消费投诉管理办法》的落实,分别下发通知指导保险机构成立保险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和全面建立总经理接待日制度,要求保险机构在营业场所做到“五公示”:即公示投保提示、投诉流程、服务承诺、总经理接待日和其他维权渠道信息,畅通保险消费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
三是全程监管。对保险机构保险消费投诉流程进行分解,逐一嵌入对应的监管工作环节,强化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测;规范保险消费投诉的一进一出,即依法受理、高效处理;监督责任追究的细化规定、严格执行,强化保险公司管理人员的管控责任;倒逼保险机构规范业务行为并合规操作。紧紧把握以上环节,覆盖投诉处理的全过程,环环相扣,首尾相衔,形成了一个有机循环的投诉监管体系。
四是化解风险。一是端口前置,实时监测投诉指标,对可能引起风险聚集的农村地区同类投诉及时跟进,做到对风险因子准确把握;二是预警指导,就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指导公司妥善化解,实现对保险消费投诉的动态监控。
自2015年年初以来,吉林保监局全面开展“亮剑行动”,加大对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市场巡查力度,严肃规范整治人身险销售误导、财险拖赔惜赔及无理拒赔等违规行为。截至9月底,吉林保监局围绕保险消费投诉开展现场检查34次,下发5份风险提示,3份监管函并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措施,要求保险机构防微杜渐、严肃追责,有效地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慧择提示: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问题时,要筑牢基础,嘉庆对投诉机制的监管;理顺监管机制;在投诉全程实现监管全程,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