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全省境内各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意见》同时还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出规定,以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按照参加工作、退休时间的不同情况计发养老金。
据悉,本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蔡振红指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实现社会化养老保障全民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保护和调动工作积极性。要深刻认识推进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和基本要求,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慧择提示:湖南省此次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以更好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以利于建设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如果此次湖南省改革成功,将会在全国其他省份进行推广,从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