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9月1日,眉山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用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6%调整到0.5%(但调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而本次调整将包括全市所有用人单位,由原来为0.5%或0.6%统一调整到0.4%。
“此次下调生育保险费率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体系,切实保证妇女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基本生活待遇和基本医疗待遇,全面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就业稳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本次待遇调整将为全市企业单位每年累计减负600万元以上。
慧择提示:眉山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继2014年后的第二次下调,此次调整可以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眉山市以外的其他省市也下调了生育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