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详情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
险种类别:女性保险
投保年龄:16—40周岁(如怀孕需未超过16周)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70周岁,对“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则自其出生并生存七日后至满六周岁止
险种详细:
1、高残、身故保险金
一旦遭遇不幸,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维持您家人的正常生活,如“附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合同继续有效,并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2、医疗保险金
一旦患有合同指定癌症之一时,我们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
3、系统性红斑狼疮
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
4、意外伤害或患疾病而接受指定手术
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
5、初次发生髋部骨折、患骨质疏松症
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
6、怀孕期间患特定疾病
(1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先兆子痫及子痫) 5% 2 宫外孕 5% 3 良性葡萄胎 5% 4 恶性葡萄胎 10% 5 绒毛膜癌 20%)时,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7、对附加被保险人的保障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