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莆田市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生育保险费率标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 全市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含正式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工和临时工)全部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5%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均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5%(原政策为0.7%)缴纳。新的生育保险费率,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991万元,促进企业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保尽保,保障广大职 工的合法权益,截止9月底全市有315169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慧择提示:莆田市此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可以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从而更好的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积。莆田市社保局的这种做法,不仅受到了当地企业的赞赏,也为其他省市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