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新在哪里?
“新版的《保险法》,与2002年版的《保险法》相比,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恒安标准人寿北京分公司合规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而此前,由于对保险存有疑惑和担心,很多消费者即使有真实需求,仍不愿购买保险这个“必需品”。恒安标准人寿与南开大学联手发布的2009年度恒安标准寿险指数报告显示,北京地区在3年内有明确购买保险计划的市民仅占15.8%。
新《保险法》显然有助于改变这一尴尬的现状。
据前述人士介绍,新《保险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利于督促权利行使,稳定保险合同关系,而且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
其次,进一步规范了理赔流程和时限。此前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理赔上存在异议,理赔就被搁置下来,而新《保险法》则对理赔时间做出了明确限制。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准入、服务规范等,新《保险法》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