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2015年9月1日起,深圳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又将提高,由每年324元/人提高至384元/人,即每月财政补助标准为32元/人。
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符合深圳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
深圳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
非从业深圳户籍居民: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
据悉,享受财政补贴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以及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也就是非从业户籍居民。
财政补助对按月和按年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时实行实时抵减,对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年划入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
深圳市在实现全民医保的同时,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历年来逐步提高。少儿和大学生被纳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后,少儿和大学生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75元提高到200元、240元、282元、324元,今年9月后开始执行384元。非从业户籍居民也享受同样待遇。
慧择提示:深圳市上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对参保人员实行实时抵减政策,以减轻参保人的缴费负担,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的根本利益。深圳市上调补助标准,也将有利于鼓励更多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提高覆盖范围。